其主要的来源有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建筑、装饰材料,生活及办公用品等,这其中,工业生产的废气所携带的挥发性**物(VOCs)危害性较大。当工业废气中苯蒸气浓度较高时,能够产生直接引发人体致死性的急性中毒现象;通过**废气检测得到的多环芳烃**物、**氮化合物、芳香胺类化合物等都有较高的致癌率;苯酸类**物进入人体后会直接导致细胞中的蛋白质凝固或者变形;腈类化合物和硝基苯,可直接入侵人体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导致人体呼吸困难、窒息以及神经系统障碍,较终致人死亡。除对人体构成损害之外,部分挥发性**物(VOCs)废气排放入大气后,还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加剧温室效应,引发**性气候灾害。 1.治理现状 通过现场调查研究,以江苏沿海某化工园区为例,在产的涉VOCS排放的企业有108家,其中近两年已开展VOCs整治的企业有76家,这76家企业大多属于小型企业,在VOCs治理过程中多采用传统的回收或单一的销毁技术,76家调查样本企业中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有1家,冷凝技术的有5家,吸收技术的有10家,冷凝+吸收技术的有11家,冷凝+吸附技术的有7家,吸收+吸附技术的有15家,冷凝+吸收+吸附复合技术的有10家,燃烧技术的有11家,等离子技术的有2家,其他4家,76家样本企业中没有采用泄露检测与修复(LADR)、光催化氧化等先进治理技术。 2.存在问题 企业VOCs治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多数企业在选择治理技术时**考虑的是一次性投入成本,没有根据自身排放的废气组分、浓度、价值等特点选择较优的治理措施,未考虑治理效果、二次污染及后续的追加投入等问题。LADR等新技术还处于概念推广阶段,未能获得企业的认同和应用。 中国VOCS管理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各类法规、标准缺乏准确性,针对性及系统性,全国尚未建立人为原因排放的VOCS动态数据库,化工等重点行业没有制定统一的排放清单和产排污系数,**的日常执法监管缺少技术支撑,履职困难。 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大,江苏等省份每年在环保引导资金中也安排了一定的专项引导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VOCS治理,但是资金量偏小,需要企业配套资金及后续运行成本偏大,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处于被动治理阶段。 中国新修订的《环保法》虽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VOCS治理与管控没有细化的可对照的惩处措施,现行执法过程也因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缺失,很难甄别判断是否违法,企业满足于有没有设施,不注重治理效果,企业的守法成本依然**违法成本。 3.VOCs处理方式 3.1源头遏制 采用无挥发性**物(VOCs)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避免生产过程中挥发性**物(VOCs)的产生,做到从源头进行控制,较终达到挥发性**物(VOCs)排放与治理标准。 3.2过程控制 对现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改良。采用管道输送加料,提高加料过程的密闭性,减少溶剂的挥发量;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生产设备除投料和采样外均保持密闭状态。针对现有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物(VOCs)的生产环节进行改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挥发性**物(VOCs)的排放量,从而达到挥发性**物(VOCs)的排放与治理标准。但是,该做法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生产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生产成本。 3.3开发新型治理技术 通过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和挥发性**物(VOCs)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总结,近年来我国在废气治理技术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和进展———生物分子转化法可以直接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运用生物分子进行转换,变废为宝,转变成可利用的无害物质。该做法不仅成本低廉,上手快,操作简单,而且适用范围和面积较大,是未来应重点扶持和推广的技术;将新型纳米材料与光催化分解法相结合,使苯系物迅速讲解,基本不产生二次污染,效率相比单一技术有明显提高,且纳米材料的取材和用料更加的环保和安全,是化学科技在挥发性**物(VOCs)治理技术上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突破。 3.4整改无组织排放源 挥发性**物(VOCs)排放源中有很大一部分为无组织排放源。将各类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物(VOCs)废气采取收集措施进行有效收集,并经过末端治理后有组织的排放,也是挥发性**物(VOCs)减排的一大方式。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与此同时,要加强降尘量监测,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让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